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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1节 (第6/6页)
承办案件的律师可以到检察院案管办交函拷全案卷宗。 何天晴说:“我看完了。” 姜海蓝点点头,“他们几个有前科吗?” 何天晴摇头,“没有,都是初犯。” “怎么到案的?” 何天晴顺手翻开她的阅卷笔录看了看,“一个是自己到公安局投案的,另外三个是电话通知到案的。” 姜海蓝微微翘起嘴角,“算自首吗?” 何天晴“嗯”了一声,“算吧。” 姜海蓝在脑海中解释道,【根据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,犯罪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自首,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;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。[1]】 【在实践中,接到警方要求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电话后,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也成立自首。】 她顺手在纸上写下“2、初犯偶犯;3、自首……”然后,笔尖停在了空中。 “他们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吗?”姜海蓝看着何天晴。 何天晴摇头,“还没有签。” 姜海蓝明白了,那就是今天搞完听证再签。 她接着写下了“4、认罪认罚”。 又等了十来分钟,书记员柳宛夏出现在会议室门口,敲了敲门,“各位,可以开始了。” 姚盛先站了起来,“好。” 何天晴对坐在他们对面的家长和男生说道,“走吧,我们一起过去。” “好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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