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8大名案_第37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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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37章 (第11/17页)

贝蒂杀害了季米。她有过逃跑的机会,但是她没有跑,而是来到法庭上把真相告诉你们。你们听见班迪先生问她为什么不哭,为什么在保释金听证时隐瞒了事实,她说她所做的这一切只是一个母亲在保护她的孩子。而她代之受过的那个说谎的人,那个真正的冷血动物,却根本不在乎他们将把她关进监狱,甚至送上死刑台,再在她的手臂上插入一支致命的针管。”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“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,你们都是善良、正直的人们,你们将作出贝蒂无罪的裁决。

    “这一点,本人深信不疑。”

    午后点,1名陪审员进入审议室。那天是星期五,几乎没有人在漫长的等待中离开法院所在的埃瑟斯市中心。陪审团于当晚8点半作出裁决:

    本陪审团裁定,被告人贝蒂·露·彼茨被指控之谋财杀人罪成立。

    据报道,在陪审长宣读裁决时,贝蒂面无表情。她应该早就料到了这个结果。那天到庭的贝蒂的四个孩子费怡、康妮、斐丽和波比,也全都跟麻木了似的,竟没有一个人流泪。

    根据得克萨斯州法律,判刑应该在陪审团裁决后的第一个星期一。为了使陪审员们不致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或他人观点的影响,杰克·荷兰法官让他们全体住进了假日饭店。他们在整个周末均不得看电视报纸,或与家人朋友通电话,但有关部门为陪审员们安排了丰富多彩的其他娱乐活动。

    1985年10月14日,星期一,杰克·荷兰再次披上黑袍,正襟危坐于法官席上。他指示陪审团在量刑时务必考虑并回答两个问题。第一,被告人被裁决之谋财杀人罪,是否所有的疑点都仅存在于合理的范围之内?第二,被告人是否有可能在将来重犯类似之罪,并从而对社会或他人安全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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